关于加强学校误餐费夜餐费管理的通知(穗电大【2017】82号)

发布时间:2018-01-10文章来源:财务处

 

广州市广播电视大学文件

穗电大〔2017〕82号

关于加强学校误餐费夜餐费管理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误餐费的管理,规范具体操作,根据《广州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市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误餐费夜餐费开支标准的通知》(穗财编【2014】207号)和《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市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等行政性经费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穗财编【2017】135号)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经校长办公会讨论同意,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误餐费。学校工作人员在市内外出公务或加班不能在本单位或家里就餐,而必须在外就餐的,经部门确认、学校审批,可凭发票据实报销误餐费,标准限额为每人每餐40元(限午、晚餐)。个别部门工作人员需要24小时加班不能在本单位或家里就餐,可凭发票报销早餐误餐费,标准限额为每人每餐25元。

二、夜餐费。学校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夜班加班工作至二十二时以后,经部门确认、学校审批,可凭发票报销夜餐费,标准限额为每人每餐25元。

三、误餐费、夜餐费原则上应按公务或加班的实际发生时间以及实际消费金额开具发票凭证,在限额内凭就餐发票凭证报销,同时附上加班或外出公务的审批资料。如就餐场所不能及时开具发票凭证,应在10个工作日内要求补开发票,同时附上就餐当天的消费小票。

四、因特殊情况确实无法取得发票的,由工作人员说明情况,经部门确认、学校审批,可领取每人每餐30元的误餐补助费或每人每餐25元的夜餐补助费。

五、各部门应加强外出公务和加班的管理,落实市内外出公务的登记制度;对常态化的加班工作,各部门要做好计划并履行审批手续。

六、误餐费夜餐费属于学校公务经费支出,应坚持实事求是、厉行节约的原则,严禁在高档场所消费。

 

附件:误餐费夜餐费支出明细表

 

 

 

广州市广播电视大学

 2017年12月7日

 


附件

误餐费夜餐费支出明细表

部门:

单位:元

序号

日期

加班或外出公务起始时间

加班内容或外出公务事项

人员名单

发票张数

报帐金额

备注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合计

校领导:

部门负责人:

填表人:

注:1、凭加班或外出公务当天的发票在限额以内据实报销误餐费、夜餐费,标准限额为午、晚餐每人每餐40元,夜餐费标准限额为每人每餐25元。

2、如就餐场所不能及时开具发票凭证,应在10个工作日内要求补开发票,同时附上就餐当天的消费小票。

3、因特殊情况确实无法取得发票的,在备注中说明情况,经部门确认、校领导审批,可领取每人每餐30元的误餐补助或每人每餐25元的夜餐补助费。

广州市广播电视大学学校办公室 2017年12月2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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