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专家咨询费标准上限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内部控制,规范外聘专家劳务费发放标准,根据《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3年市本级部门预算和转移支付预算编制意见的通知》(穗财编[2022]7号)文件要求,对专家咨询费上限标准适当提高,结合学校实际,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按照本通知附表调整专家咨询费标准上限,如有专项经费文件规定的劳务标准仍从其规定执行,没有相关规定的按7号文标准就低不就高的原则参照执行。
附件:1.广州市市本级专家劳务费定额标准
2.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修订广东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劳务报酬标准的通知
3.广州市教育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4.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教育科普经费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5.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广州市高等教育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广州市广播电视大学
2022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