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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电大“爱心妈咪小屋”使用管理办法

作者:来源:责编:朱广鸿添加日期:2017年09月12日

广州市广播电视大学工会

“爱心妈咪小屋”使用管理办法

为切实做好学校女职工的关爱工作,为广大女教职工、特别是孕期、哺乳期女性提供好服务,营造舒适贴心的环境,根据广州市教育工会的工作安排,学校设立了“爱心妈咪小屋”,为管理和使用好“爱心妈咪小屋”,特制定本办法。

一、“爱心妈咪小屋”与学校保健室为两室合用,人员共通,既方便对孕期女职工和哺乳期女职工提供专业的基本监测和指导,也便于妈咪小屋的日常管理和使用。

二、“爱心妈咪小屋”由学校统一配置空调、冰箱、微波炉、电视、饮水机、沙发、桌子、洗手池等相应设施和设备,由保健室统一负责管理和日常卫生清洁及维护保养。

三、“爱心妈咪小屋”(保健室)管理人员要制定“爱心妈咪小屋”的管理、使用制度,及时对学校孕期、哺乳期女教职工进行登记,适时提供孕期、哺乳期的监测服务和保健指导。

四、学校工会女职委负责提供妈咪课堂教育,对妈咪课堂的内容、辅导教师、辅导形式和课堂环境有指导和组织义务。

五、“爱心妈咪小屋”面向学校全体孕期、哺乳期女职工(雇员)服务,开放时间为:8:15至17:00。

六、“爱心妈咪小屋”的专项物品仅供学校孕期女职工和哺乳期女职工使用,不可随意挪作他用。相应使用须按管理要求做好必要的使用登记。

七、本办法由校工会负责最终解释,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二〇一五年十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