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3年04月22日)
中央电大卢峰报道 《国家开放大学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实施办法》(电校研【2012】08号)日前出台,并已印发实施。
随着广播电视大学的战略转型,开放大学科学研究的基础地位和先导作用更加突出,国家开放大学广大教职员工的科研热情和积极性更加高涨。在大力支持和鼓励科学研究的同时,为进一步提升学校科研水平,规范科学研究、树立良好的学术风气,促进科研活动健康发展,科研处日前依据《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学术规范(教社政函〔2004〕34号)》、《教育部关于严肃处理高等学校学术不端行为的通知(教社科〔2009〕3号)》、《教育部关于切实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学风建设的实施意见(教技〔2011〕号)》的规定,制定了《国家开放大学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实施办法》。
《国家开放大学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实施办法》适用于国家开放大学全体教职员工,以及以国家开放大学名义从事科学研究和学术活动的学者和教师。该办法规定了学术不端行为的主要类型、处理原则;规定了学术不端行为调查的程序、要求以及对学术不端行为的认定与处罚;国家开放大学学术委员会是国家开放大学处理学术不端行为的最高学术调查评判机构,科研处是执行机构。
国家开放大学通过边鼓励边规范的原则,一方面提高广大教职员工的科研积极性,一方面加强科研规范性,使大家在科研实践中不断地提高学术素养、提高科研能力、加强科研创新、提升科研水平,也为把国家开放大学建设成为一所信息技术和远程教育深度融合的新型高等学校做出应有贡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