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电大〔2005〕73号
关于印发《广州市广播电视大学
科研成果奖励办法》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经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现将《广州市广播电视大学科研成果奖励办法》及相关材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广州市广播电视大学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二○○五年七月二十日
主题词:科研 奖励办法 通知

广州市广播电视大学办公室 2005年7月20日印发
附件:
广州市广播电视大学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为调动广大教职工积极从事科学研究(包括教学研究)等活动的积极性,营造良好的学术氛围,促进我校教研、科研活动的有效开展,提高学校科研工作的整体水平,特制订本暂行办法。
本暂行办法重点奖励对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有重要指导意义或突出贡献的、具有原创性和创新性的科研成果。
一、奖励范围
1.奖励的时段范围
科研成果奖励是年度综合性校级奖励,主要是指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本校在编在岗的教职工(包括长聘教师)从事教育教学等研究所取得的成果。
2.学校组织的全系统评奖,由校本部统一奖励;学校推荐申报的获奖项目,由校本部统一奖励;校本部教职工以学校名义发表的论文、成果,由校本部统一奖励。
3.以“主持”或“主编”形式完成的科研成果,项目负责人或主编提取该项成果奖励标准的20%,其余按所有参与人数平均分配(奖励标准中有特殊说明的除外)。
4.在省级以上艺术类学术刊物公开发表高水平艺术作品或在省级以上展览会上参展高水平艺术作品,每幅(件)比照对应级别奖励标准的20%进行奖励。
5.科研成果类别
①论文
指通过国际国内学术期刊(含报刊理论版)或专业学会、专业委员会学术研讨会等公开发表或授予奖励,或被各科研主管部门授予奖励的学术论文、学术综述、学术译文。
②研究报告
指通过国际国内学术期刊(含报刊理论版)或专业学会、专业委员会学术研讨会等公开发表,或通过各级科研主管部门组织的鉴定并能提交鉴定报告,或被各级业务主管部门授予奖励的研究报告。
③著作或教材
指通过国际国内正规出版部门公开出版发行的学术专著、学术编著和学术性译著。
④课题
指经相关科研主管部门立项,并通过结题鉴定的科研课题。
⑤发明创造
指经国家专利部门鉴定认可,并获得专利号的发明创造、产品、外观设计等。
⑥计算机软件
指经相关科研主管部门立项,并通过组织鉴定的计算机软件。
⑦多媒体教学资源
指经相关科研主管部门立项,并通过组织鉴定的多媒体教学资源,包括数字音像资源(CD、VCD、DVD等)、多媒体课件、网络课程、网络课件、教学网页、小课件、应用程序等。
⑧科普图书
指通过正规出版部门公开出版的科普性质的图书。
二、完成方式
1.独立完成:科研成果由我校教职工个人独自完成。
2.主持或主编:科研成果由多人合作完成,其中第一作者或负责人为我校教职工。
三、奖励标准
1.获国家自然科学奖、教学成果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一、二、三、四等奖者,分别奖励课题组集体8万元、6万元、3万元、2万元,另行奖励课题负责人2万元、1.5万元、1万元、5000元。
2.获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奖、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奖励课题组集体5万元、3万元、2万元,另行奖励课题负责人1万元、8000元、5000元。
3.获省、部级自然科学奖、教学成果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一、二、三等奖及优秀奖者,分别奖励课题组集体1.5万元、1万元、6000元、3000元,另行奖励课题负责人5000元、3000元、1000元、500元。
4.获全国电大系统教学成果奖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课题组集体1万元、7000元、3000元,获全国电大系统“教学创新奖”、“优质省建课”等教学或资源单项奖的奖励1000元;获全国电大系统科研成果奖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课题组集体5000元、3000元、1000元;获广州市教学成果奖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课题组集体8000元、5000元、3000元;获广州市科研成果奖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课题组集体3000元、2000元、1000元;获校级教学成果奖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课题组集体2000元、1300元、600元。
5.获国家、省部、广州市(或中央电大)课题立项的,分别按1:1.5、1:1.2、1:1的比例给予课题研究经费;无核拨经费的,按学校重点课题予以资助。获国家级科研项目立项的,奖励课题组3000元;省、部级课题奖励2000元;获中央电大立项的奖励课题组1500元;获广州市级的课题奖励课题组1000元。
6.公开出版具有开拓性、有重大突破或具有原创性或对实践有重大指导意义的学术理论专著,经学术委员会和外聘专家审定认可的,每10万字奖励编写组2000元,每部专著封顶5000元;公开出版学术编著或学术译著,每10万字奖励编写组1500元,封顶4000元;公开出版教材,每10万字奖励编写组1000元,封顶3000元。
7.由国家正规出版部门公开出版的科普图书,每部奖励作者1000元。
8.论文或研究报告在国内权威期刊A类发表,每篇奖励作者5000元;在国外核心期刊、国内权威期刊B类或一级学术刊物发表,每篇奖励作者3000元;在国内核心期刊发表,每篇奖励作者1000元;在CN学术刊物(含本校学报)上发表,每篇奖励作者500元。
9.论文或研究报告被《科学引文索引》(SCI)、《工程索引》(EI)、《科学技术会议录索引》(ISTP)、《科学评论索引》(IRS)全文收录,每篇奖励作者6000元;被《社会科学引文索引》(SSCI)、《人文社科会议录索引》(ISSHP)全文收录,每篇奖励作者3000元。
10.论文或研究报告被《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的,每篇奖励作者4000元;摘要的每篇奖励作者2000元;标题索引的每篇奖励作者1000元;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高校文科学报文摘》全文转载的,每篇奖励作者2000元;摘要的每篇奖励作者1000元;标题索引的每篇奖励作者500元;被其他刊物全文转载的,每篇奖励作者1000元;摘要的每篇奖励作者500元;标题索引的每篇奖励作者200元。
11.论文或研究报告在国际性重大学术研讨会上发表并宣读(不含小组交流),每篇奖励作者1000元;只提交发表的,每篇奖励作者500元。论文或研究报告在国家一级专业学会或行业协会组织的全国性学术研讨会上发表并宣读(不含小组交流),每篇奖励作者500元,只提交发表的,每篇奖励作者300元。论文或研究报告在省一级专业学会组织的全省性学术研讨会上发表并宣读(不含小组交流),每篇分别奖励作者300元,只提交发表的,每篇奖励作者100元。论文或研究报告在市一级专业学会组织的全市学术研讨会上发表并宣读(不含小组交流),每篇分别奖励作者200元,只提交发表的,每篇奖励作者100元。论文或研究报告在本校学术研讨会上交流的每篇奖励作者100元。
12.论文或研究报告在国家一级专业学会或行业协会组织的评奖中获一、二、三等奖或优秀奖,每篇分别奖励作者2000元、1200元、800元、300元;论文或研究报告在省级专业学会获一、二、三等奖或优秀奖的,每篇分别奖励作者1500元、1000元、600元、300元;在市级专业学会组织或全国电大系统获一、二、三等奖或优秀奖,每篇分别奖励作者1000元、800元、500元、200元。论文或研究报告在广州电大系统获一、二、三等奖或优秀奖,每篇分别奖励作者800元、600元、300元、200元。
13.获得国家专利的发明创造,每项专利奖励专利人3000元;获得国家专利的产品或外观设计,每项专利奖励专利人1000元。
14.计算机软件或多媒体教学资源在全国教育软件评比中获一、二、三等奖或优秀奖,分别奖励开发组2万元、1.2万元、8000元、3000元;获省级教学资源评比一、二、三等奖或优秀奖和全国电大系统一、二、三等奖或佳作奖,分别奖励开发组1.2万元、7000元、3000元、1000元;获市级教学资源评比一、二、三等奖或优秀奖,分别奖励开发组5000元、3000元、1000元、500元;获广州电大系统教学资源评比一、二、三等奖或优秀奖,分别奖励开发组2000元、1000元、600元、300元;。
15.被评为国家精品课程的,奖励课程组2万元;被评为省级或全国电大系统精品课程的,奖励课程组1万元;市级精品课程奖励5000元。
16.凡申报市、省、全国电大系统、国家级课题的,每项奖励200元;凡参加市、省、全国电大系统或全国各项评比的,每项奖励100元。
四、奖励办法
1.经费来源:学校科研成果奖励专项经费。
2.本办法所涉及校外获奖的各项奖励,其标准低于所获得的奖励标准的,均可按1:1配套的办法给予奖励。
3.著作、课题、发明创造、计算机软件或科普图书类别的科研成果,同时符合多项奖励标准的,按其符合的奖励标准的累计值进行奖励。
4.论文或研究报告按其发表刊物、宣读或被专业学会录用的最高级别进行奖励(不含被科学检索系统收录);论文或研究报告因其被授予国家级、省市级或全国电大教学科研成果奖励,或被科学检索系统收录,或被评为优秀论文,按其获奖的最高级别奖励标准累计进行奖励。
五、奖励程序
1.科技办于每年年底下发通知,组织科研成果登记与统计。
2.科研成果以一项(部、个、篇、种)科研成果为单位进行登记和奖励。以“主持”或“主编”形式完成的,由第一作者、主编或项目负责人统一登记。
3.教职工根据科技办的通知要求,填写《广州市广播电视大学__年科研成果登记表》,同时提交下列相应证明材料:
①著作、科普图书须提交原件;
②课题须提交最终研究成果和课题结题鉴定意见复印件;
③计算机软件和多媒体教学资源须提交成果原件及鉴定意见复印件;
④论文或研究报告须提交发表刊物(或论文集)封面、封底、目录及论文复印件;
⑤论文或研究报告被收录,须提交收录检索证明或引用检索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⑥凡参加学术研讨会进行的论文或研究报告交流、评奖,需提供宣读证书或其它正式文件证明材料复印件;
⑦凡获奖成果须同时提交获奖证书复印件;
⑧凡在《广州广播电视大学学报》发表的论文上报时只须注明出处,不另提交证明材料。
4.科技办审核、确认,统一造册,报主管校领导审批,发放科研奖金。
六、其他事项
1.本办法仅适用于广州电大校本部的科研成果奖励,分校可参照本奖励标准,制订相应奖励办法。
2.凡存在知识产权纠纷的科研成果,在其产权明晰之前,不予登记并不得依照本办法授予奖励。
3.凡在科研成果登记和评奖过程中发现有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成果的,取消其成果登记和评奖资格,并依法对当事人做出严肃处理。
4.国内权威期刊和一级学术刊物的认定以科技办最新发布的目录为准。核心期刊的认定依据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编制的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北京大学图书馆与北京高校图书馆期刊工作研究会联合编辑出版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最新版本、中国社会科学院文献信息中心和社科文献计量评价中心共同建立的《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要览》、中国科技信息研究所出版的《中国科技期刊引证报告》最新版本。国外核心期刊的认定依据《国外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总览》(英文最新版本)。
5.收录在《科学引文索引》(SCI)、《社会科学引文索引》(SSCI)、《工程索引》(EI)、《科学评论索引》(IRS)、《科学技术会议录索引》(ISTP)、《人文社科会议录索引》(ISSHP)中论文的认定以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的检索报告为依据;有核心库和扩展库区别的仅指核心库。
6.“国家级奖”指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国家科学技术发明奖、国家级优秀教学成果奖;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奖指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评选出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奖;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指教育部评选出的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
7.“国家级科研项目”指国家高技术计划(863)项目、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规划(973)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攀登计划项目、国防重大科研项目。
8.专业学会、专业委员会或行业协会必须是经各级政府部门批准成立的正规学术型专业组织。
9.本办法由科技办负责解释。
10.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以往发布的有关科研成果奖励文件与本办法相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
广州市广播电视大学 年科研成果登记表
登记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姓名
成果类别
完成方式
成果名称
发表(鉴定)机构
发表(鉴定)时间
获奖情况
证明材料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