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电大〔2009〕45号
关于印发《广州市广播电视大学教学和科研成果奖励办法(修订稿)》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经广泛征求意见,校学术委员会讨论修订,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现将《广州市广播电视大学教学和科研成果奖励办法(修订稿)》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广州市广播电视大学教学和科研成果奖励办法(修订稿)
二〇〇九年六月二十五日
附件:
广州市广播电视大学教学和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修订稿)
为调动广大教职工积极从事教育教学研究和学科研究的积极性,营造良好的学术氛围,促进我校教研、科研活动的有效开展,提高学校科研整体水平,特制订本办法。
本办法重点奖励对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有重要指导意义或突出贡献的、具有原创性和创新性的教学成果、科研成果。
第一条 奖励范围
教学成果、科研成果奖励是年度综合性校级奖励,其奖励范围具体包括:
(一)奖励的时段范围:主要是指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本校在编在岗的教职工从事科学研究所取得的成果。
(二)申报奖励的成果必须是以我校为第一署名单位、我校教职工为负责人或第一作者、或主编。
(三)申报奖励的教学、科研成果类别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1. 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报告;
2. 公开出版的学术专著、编著、译著、高校教材;
3. 专利成果、发明创造;
4. 艺术作品;
5. 各级精品课程、示范专业和实训基地;
6. 各类获奖成果(包括科研成果、教学成果、教学创新、ODE网上教学、教学反思论文、优秀艺术作品、网络课程、教学网页、多媒体课件等)。
第二条 奖励标准
(一)学术论文与研究报告的奖励标准
刊物名称(类别) |
每篇奖励 |
美国《SCIENCE》或《NATURE》 |
20万 |
《中国科学》、《中国社会科学》 |
1万 |
被《科学引文索引》(SCI)全文收录 |
0.6万 |
《哲学研究》、《法学研究》等国内权威期刊A类 |
0.5万 |
被《新华文摘》全文转载 |
0.5万 |
被《工程索引》(EI)、《科学技术会议录索引》(ISTP)、 《科学评论索引》(IRS)全文收录 |
0.5万 |
被《社会科学引文索引》(SSCI)、《人文社科会议录索引》(ISSHP) 全文收录、《中国社会科学文摘》全文转载 |
0.3万 |
国内权威期刊B类或国外核心期刊 |
0.3万 |
被《人大复印报刊资料》全文转载 |
0.3万 |
被《新华文摘》摘要、《中国社会科学文摘》摘要 |
0.2万 |
被《人大复印报刊资料》摘要、《高校文科学报文摘》摘要 |
0.1万 |
《人民日报》(理论版)、《光明日报》(理论版) |
0.1万 |
国内核心期刊、《CSSCI》(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来源期刊 |
800元 |
非核心期刊、《南方日报》(理论版)、《中国教育报》(理论版) |
200元 |
在国际学术研讨会上发表并宣读(不含小组交流) |
参会代奖 |
说明: 1. 同一期刊同一人每年最多只奖励2篇论文;内容大致相同的论文按1篇奖励。 2. 权威期刊的认定依据《国家权威学术期刊参考名录》;国外核心期刊的认定依据《国外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总览》(英文最新版本);国内核心期刊的认定依据《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北大图书馆与北京高校图书馆期刊工作研究会编辑出版的最新版本)。 3. 每篇论文除按发表刊物类别奖励外,被收录或转载或摘要的再给予奖励,但同时被不同刊物收录、转载、摘要者,按最高奖额计算。 4. 不包括各级各类增刊、专刊、特刊、论文集、会议论文集上发表的论文。 5. 参加国际学术研讨会,需经校领导批准,履行审批程序。 |
(二)学术专著、编著、译著、高校教材的奖励标准
著作类别 |
奖 励 标 准 |
学术专著 |
每10万字2000元,每部5000元 |
学术编著 |
每10万字1500元,每部4000元 |
学术译著 |
每10万字1500元,每部4000元 |
高校教材 |
每10万字1000元,每部3000元 |
说明: 1. 均以第一版(国家正规出版社公开出版)奖励,再版或修订出版不予奖励。 2. 学术专著、编著等的字数原则上不少于10万字(理工科除外)。 3. 均以第一作者奖励,如为合著(合作对象为校外人员),按以下标准计算:A、两人合著,第一作者计80%;B、多人合著,第一作者计50%。 4. 多人编著且有主编的,按主编进行奖励。主编(或第一主编)计100%;联合主编按人数平均计算;学校批准建设的电大系统用教材,如主编为校外专家,副主编为我校教师,则按副主编(或第一副主编)进行奖励,副主编计80%。 5. 参编某一章节、第二作者、第二副主编等不在本奖励范围内。 |
(三)专利成果和发明创造的奖励标准
类 别 名 称 |
奖励标准 |
获得国家专利的发明创造(发明型) |
3000元/项 |
获得国家专利的产品、系统等 |
1000元/项 |
获得国家专利的外观设计 |
1000元/项 |
说明: 指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证书者;我校为第一专利权持有者的。 |
(四)艺术作品的奖励标准
类别名称 |
奖励标准 |
|
国家级博物馆、美术馆收藏的艺术作品 |
0.5万/件 |
|
省级博物馆、美术馆收藏的艺术作品 |
0.3万/件 |
|
中国美术家协会(书法家)协会、中国美术(书法)专业委员会、中国艺术研究院、文化部等国家专业机构主办的展览会入选参展艺术作品 |
0.08万/件 |
|
省、市级等专业机构(协会)主办的展览会入选参展艺术作品、 或在cn刊物上公开发表的艺术作品 |
0.01万/件 |
|
说明: 1. 个人画展作品、出版物的插图、画册(没有CN号)作品等不在本奖励范围内。 2. 如有同一作品同时获得上述多种奖,按每级奖励1次,在同级只奖励1次。 |
(五)精品课程、示范专业和实训基地的奖励标准
项目名称 |
国家级 |
省部级 (中央电大) |
市级 |
校级 |
精品课程 |
2万 |
1万 |
0.5万 |
0.1万 |
示范专业 |
4万 |
2万 |
0.5万 |
0.1万 |
示范性建设专业 |
2万 |
1万 |
0.3万 |
/ |
示范实训基地 |
2万 |
1万 |
0.3万 |
0.05万 |
说明: 1. 如有同一课程、专业、实训基地获得上述多种奖,按每级奖励1次,但同时获中央电大和省部级奖,只奖励1次;先获示范性建设专业再获示范专业称号,只补差额部分。 2. 以上金额奖给项目组,具体参与人员的分配份额内部自行处理。 |
(六)各类获奖成果的奖励标准
1. 获自然科学成果、人文社会科学成果、教学成果的奖励标准
类 别 |
等级 |
奖励标准 |
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 国家教学成果奖 |
特等奖 |
30万 |
一等奖 |
10万 |
二等奖 |
7.5万 |
三等奖 |
4万 |
国家“五个一工程奖”、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优秀成果奖 |
一等奖 |
6万 |
二等奖 |
3.8万 |
三等奖 |
2.5万 |
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 省级教学成果奖 |
特等奖 |
10万 |
一等奖 |
4万 |
二等奖 |
2万 |
三等奖 |
1万 |
教育部社科项目优秀成果奖(分著作、论文研究报告) 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分著作、论文研究报告) |
一等奖 |
4万 |
二等奖 |
2万 |
三等奖 |
1万 |
市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 市级教学成果奖、市属高校教学成果奖 |
特等奖 |
1万 |
一等奖 |
0.8万 |
二等奖 |
0.4万 |
三等奖 |
0.2万 |
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分著作、论文研究报告) |
一等奖 |
0.5万 |
二等奖 |
0.3万 |
三等奖 |
0.1万 |
入选奖 |
0.05万 |
全国电大系统优秀科研成果奖 (分著作、论文研究报告) |
一等奖 |
0.4万 |
二等奖 |
0.2万 |
三等奖 |
0.1万 |
优秀奖 |
0.05万 |
校级(广州电大系统)教学成果奖 |
一等奖 |
0.2万 |
二等奖 |
0.1万 |
三等奖 |
0.05万 |
校级(广州电大系统)优秀科研成果奖 (分著作、论文研究报告) |
一等奖 |
0.08万 |
二等奖 |
0.06万 |
三等奖 |
0.03万 |
优秀奖 |
0.02万 |
说明: 1. 本奖励范围指由各级政府部门奖励并以有效形式注明是我校为第一申报单位的成果。 2. 同一项目获得上述多种奖,按每级奖励1次,但同级只按最高等级补差额。 3. 集体成果奖金奖给项目组,具体参与人员的分配份额内部自行处理。 |
2. 获多媒体课件、教学创新等奖项的奖励标准
类别 |
国家级 |
省级(中央电大) |
市级、厅局级 |
校级 |
网络课程、 多媒体软件、 多媒体课件 |
一等奖 |
1万 |
一等奖 |
0.7万 |
一等奖 |
0.4万 |
一等奖 |
0.2万 |
二等奖 |
0.6万 |
二等奖 |
0.4万 |
二等奖 |
0.2万 |
二等奖 |
0.1万 |
三等奖 |
0.3万 |
三等奖 |
0.2万 |
三等奖 |
0.1万 |
三等奖 |
0.06万 |
优秀奖 |
0.1万 |
优秀奖 |
0.08万 |
优秀奖 |
0.04万 |
优秀奖 |
0.03万 |
电大系统 ODE网上教学 |
/ |
金奖 |
0.1万 |
/ |
0.03万 |
银奖 |
0.06万 |
铜奖 |
0.03万 |
电大系统 教学创新奖 |
/ |
0.1万 |
/ |
0.03万 |
电大系统教学反思获奖征文 |
/ |
一等奖 |
0.08万 |
/ |
/ |
二等奖 |
0.06万 |
三等奖 |
0.03万 |
获奖艺术作品 |
一等奖 |
1万 |
一等奖 |
0.3万 |
一等奖 |
0.1万 |
|
二等奖 |
0.5万 |
二等奖 |
0.1万 |
二等奖 |
0.07万 |
三等奖 |
0.3万 |
三等奖 |
0.05万 |
三等奖 |
0.03万 |
优秀奖 |
0.1万 |
优秀奖 |
0.03万 |
优秀奖 |
0.01万 |
AAOU等国际会议获奖征文 |
按1:0.5配套奖励 |
说明: 1. 本奖励范围指由各级政府部门奖励并以有效形式注明是我校为第一申报单位的成果。 2. 如有同一项目获得上述多种奖励者,按每级奖励1次,但同级只按最高等级补差额。 3. 集体成果奖金奖给项目组,具体参与人员的分配份额内部自行处理。 |
第三条 奖励程序
(一)科研处于每年年底下发通知,组织开展科研成果统计与奖励,次年上半年公示、公布奖励项目和名单。
(二)科研成果以一项(部、个、篇、种等)为单位进行登记和奖励。以“第一作者”、“项目负责人”或“主编”形式完成的,由第一作者、项目负责人、主编统一登记。
(三)教职工根据科研处的通知要求,填写《广州市广播电视大学年度科研成果登记表》,同时提交下列相应证明材料:
1. 学术专著、编著、译著、高校教材须提交原件。
2. 论文或研究报告须提交发表刊物的原件及相应复印件(只需复印封面、封底、目录)。
3. 论文或研究报告被收录,须提交收录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4. 凡获奖成果须提交获奖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5. 在《广州广播电视大学学报》发表的论文,由科研处统一登记,作者本人无需申报及提交证明材料。
(四)科研处复核、确认,统一造册,报主管校长审批,经公示无异议后,报校长审批,发放科研奖金。
第四条 其他事项
(一)本办法仅适用于广州电大校本部的科研成果奖励,分校可参照本办法,制订相应奖励办法。
(二)本办法未尽奖项,如电大系统其它单项奖,经申报、复核、确认、公示、审定后,可参照上述相关标准进行奖励。
(三)凡存在知识产权纠纷的科研成果,在其产权明晰之前,不予登记并不得依照本办法授予奖励。
(四)凡在科研成果登记和评奖过程中发现有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成果的,取消其成果登记和评奖资格,并依法对当事人做出严肃处理。
(五)收录、检索类论文由作者本人到相关单位(如教育部科技查新工作站等)开具证明。
(六)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以往发布的有关科研成果奖励文件与本办法相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
(七)本办法由科研处负责解释。
主题词:教学 科研 奖励办法 通知
广州市广播电视大学校长办公室 2009年6月29日印发
(共印1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