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电大〔2009〕46号
关于调整各类立项科研项目配套资助经费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经广泛征求意见,校学术委员会讨论修订,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对各类立项课题的配套资助经费作出如下调整:
一、各级各类科研项目、教改项目的配套资助
按项目级别(或立项单位拨款数最高标准)予以配套资助,仅配套资助1次,不重复配套资助。配套资助比例及额度见下表:
项目级别
配套资助比例及数额
有经费资助项目
无经费资助项目
国家级项目
1:1.5(最高不超过8万)
5000
部、省级项目
1:1.2(最高不超过6万)
3000
市级、厅、局级项目
1:1(最高不超过3万)
3000
中央电大项目
1:1(最高不超过1万)
2000
校级项目
重点4000元,一般2000元
说明:
1.国家级项目:指国家863计划、973计划、自然科学基金、社会科学基金、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项目等;
2.部省级项目:指教育部人文社科、教育科学规划、省自然科学基金、省哲学社会科学、省教育学、心理学项目等;
3.市级、厅局级项目:指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市科技计划项目、省教育厅、市教育局等厅局立项的科研、教改项目;
4.中央电大项目:指由中央电大立项的教育教学研究项目;
5.不包含各级协会、学会、研究会立项的项目。
二、示范专业、精品课程、创新学术团队的配套资助
按项目级别(或立项单位拨款数最高标准)予以配套资助,仅配套资助1次,不重复配套资助。配套资助比例为1:0.5。
二〇〇九年六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科研 项目 资助 经费 通知

广州市广播电视大学校长办公室 2009年6月29日印发
(共印10份)